使用條款

請閣下細心閱讀此使用條款,任何人仕或機構在使用由盈創通訊有限公司("本公司")提供之任何服務必須同意及接受此使用條款。 除非在合約內特別註明,本使用條款將適用於所有客户。

一、字詞解譯 - 除特別訂明外以下字詞的解譯如下:

(a) "收費" - 由本公司向客户提供服務相關之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長途電話費、手續費、遲交付加費等。

(b) "客户" - 任何個人或機構登記及使用由本公司提供之服務。

(c) "服務" - 由本公司提供之IDD1609國際長途電話服務、IDD16090預付國際長途電話服務、或任何由本公司提供之服務。

(d) "本公司" - 盈創通訊有限公司。盈創通訊有限公司為香港成立之私人有限公司。

二、合法使用 - 客户必須遵守所有使用服務相關之法例及不時參考本公司公告之規則及條款。客户同意不會在本公司認為不當、不道德或不合法情况下直接或間接使用服務。

三、國際長途電話收費 - 客户同意接受本網站內相關之IDD長途電話費率表定明之收費。客户同意及接受本公司有權隨時更改國際長途電話收費而不作另行通知。

四、服務日期 - 本公司在收到客户要求登記或終止服務指示後會盡快處理,但對於在任何指定曰期不能提供或終止服務本公司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付款 - 巳登記後付電話費服務之客户必須於付款到期日前繳付所有在賬單 上例明之收費(不論是否由客户使用或任何第三者在獲得或未獲客户授權、同意或知情的情况下使用)及負責因付款所需要之交易費用。所有到期未繳交之款項本公司將 按照月息1.5%按日計算所有未償還款項的有關利息,計息日期由付款到期日至所有未償還款項全數繳付為止。客户必須使用本公司所指定之方法付款。所有巳繳費用將不獲退還、不能轉至其它户口及不能用作抵 免其它賬單付款。 若客户索取本公司備存之賬單登記表格或其它類同文件之副本本公司將收取每份文件副本港幣50圓或其不時訂定之行政費。如客户使用預付電話費服務所有餘額將不獲退款。

六、停止服務 - 本公司保留毋須事前通知及毋須提供任何賠償給客户或任何第三者而終止或暫停提供服務的所有權利,不論是否進行系統測試、保養及/或維修,或本公司絕對酌情决定認為適合者。若服務因任何情况下終止、暫停或停止運作本公司概不提供任何退款或抵免。本公司 在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情况亦有權終止或暫停提供服務給客户而不作另行通知及不會作出任何賠償:-

(a) 客户違返使用條款;或

(b) 客户欠款超過十五天;或

(c) 客户結餘金額超過本公司批核之信用額;或

(d) 客户破產、資產被凍結或接管、被第三者申請清盤或成為其它類同法律程序的對象。

七、信用限額 - 本公司有權自行决定給與客户之信用限額,及有權隨時更改該信用 限額而不作另行通知。

八、爭議 - 如對服務有任何爭議(如通話時間計算方法等)、本公司有最終的决定權。如對賬單上之收費有任何爭議,客户必須在賬單印發日起計三十天內通告本公司,否則即代表客户同意賬單內訂明之收費。客户必須在付款到期日前繳交所有無爭議部份之金額,如最後證明賬單上之金額正確無誤,本公司將向客户收取手續費及利息。

九、重新啓動服務 - 如非因本公司的錯誤而導至服務終止或暫停,在客户要求重新啓動服務及繳付所有結欠費用後(包括重新啓動服務費用)本公司將重新啓動服務給客户使用。

十、由於客户直接或間接使用本公司的服務,或因客户違返本使用條款所引起的任何索償、訴訟或索求,閣下同意代本公司抗辯,向我們賠償及使本公司、 本公司的股東、董事、負責人、員工、合作伙伴、經銷商、供應商、子公司、附屬、聯營及關連公司免受損害。

十一、賠償責任 - 客户同意本公司、本公司的股東、董事、負責人、員工、合作伙伴、經銷商、供應商、子公司、附屬、聯營及關連公司不需要對客户或任何人仕因使用本公司的服務而引起的任何直接、間接、附帶引起、或相應的損害或損失而負上任何責任。

十二、相關法律 - 本使用條款是跟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解釋。

十三、使用條款內之標題只為方便閱讀而不會影響條款的本身意思及解譯。倘若本使用條款中有任何部分在法律上不能執行,則該部分會於法律容許的最大可能範圍內生效,而其它部分則仍完全有效力及作用。

如中文譯本跟英文版不同均以英文版為準。